基本案情
郑某于2022年9月入职某公司工作,2023年4月该公司要求郑某签订了空白的《劳动合同书》,且该合同未交付给郑某。
2023年4月17日,郑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、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。
2023年4月21日,郑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请求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款项。仲裁裁决后,郑某与该公司不服,均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裁判结果
审理法院认为,郑某于2022年9月到该公司工作,双方即建立劳动关系,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郑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载明合同期限、工作内容、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等条款,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。
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并未与郑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而是于2023年4月要求郑某签订了空白《劳动合同书》。
公司要求郑某签署空白劳动合同,剥夺了郑某对合同期限、工作内容、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等内容提出异议的合法权利,显属违法,该公司的行为不能被认为已经履行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,应当支付郑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。
典型意义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条规定,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、工作内容、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等内容。
生活中,有企业以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的办法,来规避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。
空白劳动合同,即劳动合同中未填写具体条款内容,仅有劳动者签字的合同,合同双方实质上未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、义务,未对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,属于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。
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,如果遇到企业要求签订空白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明确表示拒绝,要求双方签订有明确条款的劳动合同,并且合同要双方各执一份,如果劳动者迫于无奈签订了空白劳动合同,则应当注意收集证据,便于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